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办会机制,不断提升办会水平和成效,经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5月31日,《河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举办成效评估办法(试行)》正式印发实施。
《评估办法》聚焦旅发大会“举办成效”,明确列出了“加分项”和“不合格项”,既有正向激励和也有明令禁止,给予各市鲜明的政策导向;突出“重点项目”指标,不仅对数量、质量有要求,而且对示范性、引领性、规范性有考量,进一步引导各市加强重点项目建设;强化评估结果运用,在下发评估通报的基础上,对评估结果为“优秀”的,给予表扬和奖励,对评价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,给予批评和问责,切实发挥评估指挥棒、风向标作用;采取第三方评估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,确保评估工作“独立、客观、公正”。